| 标题:浅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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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单一股东,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它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指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一公司在形式上虽然有复数股东,但仅有其中一人为股份或出资的真正所有人,其余股东依信托等法律关系而为名义股东,就名义下的股份或出资并不能实际享有权益的公司。可见,一人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惟一股东,且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额或股份;一人公司享有有限责任,投资者的经营风险降低了;通常情况下一人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 最早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成文法是1925年的列支敦士登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从世界范围看,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有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上一篇: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探索 下一篇:工商窗口行政审批快车道具体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