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财政厅厅内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暂行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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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及厅内各处室职责,为规范厅内部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提高效率、搞好对外服务,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当年预算未经人大会批准前,预算处于上年12月10日前,比照上年同期预算提供下年度各预算单位人员、正常公用经费控制数,国库处据此预拨部门1、2月份人员和正常公用经费。当年预算经人大会批准后10日内,预算处将批准的预算登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 第三条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预算项目,预算处在批复中应注明人员、正常公用、专项经费以及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预算指标应在批复后3日内录入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下达各市的指标文件,各业务处在下达文件2日内送达预算处,预算处据此调整省级预算指标。省级预算专项指标月报的汇总时间,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主管业务处送达预算处的各种预算指标文件(包括中央专款指标、下达市专项指标和省级资金批复指标)为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财政厅厅内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暂行规程) 上一篇:**县财政局创建县级文明单位总结 下一篇:如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