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新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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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8日稿)》的几点看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于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日公布了对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就修改稿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1、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的几点看法');>收藏关于新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几点看法) 上一篇:对某县农业发展的思考 下一篇: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组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