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某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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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32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保费补贴”)和巨灾风险准备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期间,省政府确定的章丘、寿光、临清三个省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某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暂行办法) 上一篇:全面履行职责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下一篇:省财政厅经建处2006年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