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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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在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依法严肃查处破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对破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举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 上一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帮扶工作小结 下一篇:2007年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