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税收问题的调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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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且此《通知》已于2006年8月1日执行。在此,笔者对于此《通知》的实行,进行了一番社会调查,以了解部分市民对此新法律条文的看法与意见。以下是调查结果的基本情况: 调查范围:__省__县国家税务局家属住宅小区 调查时间:2006年8月7日---8月20日 (一) 立法目的: 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对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仅是这次《通知》中有所规定。实际上,根据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税收问题的调查报告) 上一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总结 下一篇: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明星先进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