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司法局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
|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关于督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要求 1、党组领导。督查工作是组织行为和领导行为,市局党组的决定和要求是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各单位督查工作必须在市局党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进行。 2、分工协作。各单位都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抓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落实,形成督查合力。局办公室主管督查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联系、协调,督促各单位完成督查任务。各单位在办好承办事项的同时,应主动对分管业务进行督办。承办单位应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司法局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上一篇:市司法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整改工作报告 下一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承诺服务树形象”活动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