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司法局督查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关于督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要求
  1、党组领导。督查工作是组织行为和领导行为,市局党组的决定和要求是各单位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各单位督查工作必须在市局党组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进行。
  2、分工协作。各单位都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抓好有关督查工作的落实,形成督查合力。局办公室主管督查工作,根据局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联系、协调,督促各单位完成督查任务。各单位在办好承办事项的同时,应主动对分管业务进行督办。承办单位应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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