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正确区分药品监督处罚程序中“先行登记保存”与“封存、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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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与“封存、扣押”均有了明确的规定。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好“先行登记保存”与“封存、扣押”,笔者认为应先正确认识两者的不同点。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证据予以先行登记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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