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镇政府财经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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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经济收入管理 1、镇属下有经济收入(包括上级拨款)的部门必须统一使用镇府指定发出的票据,不得使用单位自行印制的收款收据。同时票据的管理应按有关制度管理。 2、各部门的收入全部上缴给镇府财会,由财会按规定返还,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绝不允许以票据抵现金回数,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同镇财会结算。 3、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镇府的管理和监督,违者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支出管理 1、接待管理及其开支标准 (1)凡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来人到我镇指导工作,需就餐的,原则上一律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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