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
|
(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计量,下同)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上一篇:主攻重点领域 力促新农村建设加快进展 下一篇:自治县卫生局2005年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