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党风、行风监督员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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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端正党风,密切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纯洁党的组织,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根据北京市纪委《关于党风监督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风监督员在校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党风党建监督工作,日常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风监督员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党委、纪委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四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各项原则。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各级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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