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招标投资项目进厂交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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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项目进入有形市场的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拍卖、挂牌)项目,其交易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各专业项目交易过程必须在中心内完成,包括中介机构的选聘、登记、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及其费用的收取、招标答疑、投标文件签收、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招标投资项目进厂交易管理办法) 上一篇: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下一篇:乡镇实行村级干部公职化管理的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