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救护车使用管理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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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护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使用(急救站建立后主要归“120”指挥中心及急救站调派)。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不得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领导批准。 2、建立出车派车、登记制度。急诊接送病人由急诊科(急救站)通知值班司机,并报院总值班;其他各科室业务用车由科室值班医生(工作人员)报办公室派车并备案登记。司机出车须由办公室或急诊科(急救站)调派,每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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