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质优价廉、安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绵游委发[2007]1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人员)提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上一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稽查大队工作计划 下一篇:市财政局工作纪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