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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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担负“加强对农村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村居民用药安全”的职责。具体职能有以下九项: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二)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评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情况汇报) 上一篇: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一篇:二○○六年某市标准化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