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某镇关于加强村级人才培养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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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级人才管理与培养,营造人才脱影而出的环境,使我镇村级人才更好地在“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制定本意见: 一、村级人才条件和范围: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年龄在45岁以下,文化程度具有初中以上,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长期在镇辖村居住或工作的公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以上或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并在农村技术推广方面起骨干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某镇关于加强村级人才培养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在全市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群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