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申论热点推荐:治理商业贿赂措施的探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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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一,“反商业贿赂需要协同作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反商业贿赂的基本权力在工商总局手中。该局在1996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一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事实上,市场交易过程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工商机关有权查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力。这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混乱状况导致了不同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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