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防范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_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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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如: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原经理、原党组书记蒋基芳;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等。大量贪官携款外逃已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 贪官携款外逃是新时期我国反腐斗争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捞了就跑,跑了就了”似乎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逃往国外被他们视为逃避法律制裁、享用不义之财的“天堂”。但客观分析这些贪官出逃的过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是我们某些机制的缺失帮助了这些贪官的出逃。 一、 官员财产申报、金融存款实名等制度流于形式,失去监管我国在1995年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0年中央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并在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这项制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防范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_的对策) 上一篇:某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下一篇:歌颂民族团结的演讲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