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教育,为进一步家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订此办法。
  一、 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除各科室卫生员、总务科临时工、停薪留职、返聘人员不包括外,包括全院各级各类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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