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政调解和谐之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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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调解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方式、手段的原因在于行政调解在三个维度上实现了和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和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和谐;遵守法律本身实现的和谐和监督法律实施实现的和谐;行政调解制度的存在保证社会冲突解决机制体系内在的和谐。 关键词:调解;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首次完整提出来的,包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征。因此,和谐社会就是各种关系和睦协调的社会,就是互利互惠、己他两利的社会。 实际上,“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追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行政调解和谐之理论) 上一篇:赴气象部门考察报告 下一篇:企业并购中如何对待知识产权浅话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司法 和谐 党务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