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的问题与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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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涉税犯罪移送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七十一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诸条款加以确立。其中,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更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依法、准确、及时移送涉税犯罪案件,成为税收执法工作的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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