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谈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所有物权载体 | ||
|
物权法学习心得之一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 高宏道律师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例如,彭万林先生主编的《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2月第一版)说:“即时取得又称善意取得,是指通过转移所有权或者设定他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受让他人动产 时,纵然转让人无转让权,善意的受让人亦能自取得物之占有之时起,立即取得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关于“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本 书进一步指出:“占有的标的物须为动产。不动产建有登记制度,其权利主体应依登记而定,不适用即时取得制度。定有登记制度的动产,如 受海商法调整的船舶,视为不动产,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深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下一篇:民警违法违纪的预防策略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