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新存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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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出台以后,会计与税收在有关存货的规定上差异缩小了,但在有些方面仍有不小的差异,为方便财会人员地纳税申报时进行恰当的处理,本文偿试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一些分析。 一、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可见,对投入的存货,按新准则首先应选用合同或协议价,而按税法却首选评估价。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谈新存货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上一篇:发展纳税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下一篇:浅论地税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六个方面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