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小议接处警过程中处置醉酒人员遇到的困难方针 | ||
|
醉酒人员的处置,既是路面执勤民警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路面执勤民警较为头疼、处置难度较大的警情。2006年8月24日公安部发布并施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如何对醉酒人员尤其是其中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依法处置,在出警过程中既妥善处置现场,同时又避免袭警事件的发生,这成为我们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处置醉酒人员遇到的问题及存在的不足 所谓醉酒状态,是指由于饮酒过量导致大脑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者处于麻痹状态,不能正确表达,不能辨别是非,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准确认识和辩认,同时也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极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下一篇:围绕执政能力 创新干部培训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