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想要铲除腐败应破除四种抗衡反腐败的潜规则

  加强对腐败的防治,人们大多先想到要完善立法,加大惩治力度。这当然是必要的。我国反腐败立法尽管有尚待完善之处,但立法不可谓不细,对腐败犯罪,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也不可谓不重。反腐败形势为何依然严峻?原因当然可以罗列很多。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在反腐败工作中,虽然有显性的国家法律依循,但法律之外还存在许多隐性的潜规则。易言之,腐败应对反腐败,设计并形成了种种潜规则以抗衡。显性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法律体系,遭遇隐性的潜规则挑战、阻截、分化乃至消解,没有形成从严惩治腐败的威慑效应。
  现阶段,到底有多少抗衡反腐败的潜规则,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一是利用执法的变通性消解法律的刚性和明确性。对贪污受贿等典型的腐败犯罪,现行《刑法》确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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