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以刑讯逼供为由的翻供之论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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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其遭受刑讯逼供为由而翻供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庭审中遇到该类翻供时,由于一般当庭无法查清刑讯逼供是否存在或者其具体情形,公诉机关的有罪证据能否被合议庭采信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因此对该类翻供问题如何答辩一直是个难题,笔者仅结合办案实践谈谈个人观点: 一、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特点 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称是在侦查环节被刑讯逼供的,而辩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中被刑讯逼供的则微乎其微。首先,不可否认的是在个别案件侦查环节中的确存在刑讯逼供现象,由于工作内容及方式的不同则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一般不会出现刑讯逼供的现象,但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相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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