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怎样制订可行的初查计划 | ||
|
文章标题:怎样制订可行的初查计划 初查,即立案前的调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第二节对此作了规定,人民检 察院对于案件线索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侦查部门应当及时初查。如果初查工作不扎实,仓促立案就容易导致案件质量不高乃至撤案,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声誉。在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卷中难觅初查计划,即使有,内容也非常简单。分析其中缘由,主要是办案人员对此不太重视。笔者认为,初查计划如同作战方案,是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谈关于凡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现状 下一篇:内儿科女医生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