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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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力度,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决定于200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和颁布,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 上一篇:防汛工作会议领导讲话 下一篇: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相关栏目: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宣传 普法 宣传讲话 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人事 职工 三农 商场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