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浅谈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处理好的八种关系

  
  一、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
  卫生部卫办发[2000]第16号和卫办发[2001]112号文件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执法主体与执行机构的关系,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卫生监督机构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卫生监督机构作为一个事业法人单位,在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它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部分,卫生监督机构只能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开展执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浅谈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处理好的
  浅谈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树立正确政绩观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浅谈卫生执法_存在的问题
  既判力维护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浅谈卫生费的收取问题及对策思考
……(未完,全文共4401字,当前只显示10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处理好的八种关系

上一篇:xx市印刷、包装、装订行业消防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一篇:构建“四廉”体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卫生 医院 督查 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