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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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 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 连续旷工3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7 天以下,或1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5天以下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上一篇:敢创敢干 为建设新**保驾护航 下一篇:第十四届“兰洽会”xx区筹备情况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工会 职工 银行 金融 政府 人事 行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