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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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有关的设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上一篇: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省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 相关栏目:文化 宣传讲话 环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