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摘要 |
|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 2000 年 9 月 8 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资格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的物业,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项每次事故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细则摘要) 上一篇:迎新春活动方案 下一篇:物业礼仪规范 相关栏目:物业 房地产 管理 规章制度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