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物业管理条例之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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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 1.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厦内办公客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物业管理条例之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上一篇:物业管理条例之商场管理守则 下一篇: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常见问题及回答 相关栏目:物业 房地产 管理 法律 政治法律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