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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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缺陷 张俊林谢平 按现行法律,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的退出有两种方式:一是注销登记,这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破产是注销退出方式的特殊形式,破产清算后仍应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吊销营业执照,这是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的强制退出方式。非法进入市场的主体,如通过不办营业执照的挂靠(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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