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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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上一篇:上半年老干部工作总结 下一篇:政府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相关栏目: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