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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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工资待遇的规定 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23号、[79]劳总薪字第24号、[79]财事字第85号)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和工人,以及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退休、离休的干部和工人),工资待遇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 上一篇:县区老干部工作调研讲话要点 下一篇:老干部工作的特点 相关栏目:老干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