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

  一、提高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工资待遇的规定
  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民发[1979]23号、[79]劳总薪字第24号、[79]财事字第85号)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红军、老干部(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职干部和工人,以及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现在已经退休、离休的干部和工人),工资待遇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
  离休干部”两项待遇”自查工作汇报
  离退休干部局学习杨善洲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在2011年春节镇政府退休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农林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事迹
  建设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事迹
  2010年离退休干部新年慰问信
  关于新形势下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调查报告
  办公室退休干部先进事迹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计划
  市政府2010年春节致老红军、离退休干部的慰问信
  房管局长在2010年春节离退休干部联欢会上的讲话
  关于退休干部"两项待遇"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委书记在2010年春节离退休干部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林业局退休干部工作会议讲话稿
……(未完,全文共3985字,当前只显示9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的规定

上一篇:县区老干部工作调研讲话要点
下一篇:老干部工作的特点

相关栏目:老干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