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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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是指城市困难居民就医、购药,享受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和医疗机构诊疗收费优待。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适用本办法。 城市困难居民中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市及县(市)区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与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有关的工作。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上一篇:市经委老干部处职责范围 下一篇:文印工作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