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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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4年1月1日以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上一篇:省老龄办老干部工作2008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相关栏目:大学生 社会实践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