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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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它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推荐范围包括: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属于党委管理的由地方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二条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体现民主、择优的原则。被推荐的人选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胜任所推荐职务并为群众所信赖的干部。 第三条 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地方党委提出需由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上一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衔接工作 下一篇:落实"三个代表"要求,树立正确选人用人观念 相关栏目:党委 机关 事迹推荐 申报材料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