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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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全面统筹城乡就业 构建五大体系 相关栏目:人事 职工 三农 工商 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