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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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银监会关于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以下简称信用社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决定在市区(呼兰区除外)开展信用社区试点工作。通过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诚信服务体系, 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实现再就业。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信用社区试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按照《黑龙江省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4]107号)要求,已按规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评估达到合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标准,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第八章 下一篇: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银行 金融 金融讲话 社区 乡镇社区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