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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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效能告诫是指按照一定程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给予效能告诫。 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 上一篇: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2008两会吉林省政府工作报告 相关栏目:机关 幼儿园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作风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