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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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一篇:“文化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下一篇:油田政工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相关栏目:换届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调研报告 工商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