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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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1月底,这一轮全国五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各地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保证了选举工作依法健康地进行。一些地方在选举过程中,包括在规定代表选举办法时,在法律或者工作层面上遇到下面这样四个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的问题。 一、是一个渠道还是两个渠道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各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这在法律上规定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出的两个渠道。明确赋予选民或者代表个人对代表候选人具有联合提名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进步,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但选举法并没有规定提名代表候选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下一篇:坚定不移地大力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工会 换届 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