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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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因难,保护其健康,以 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上一篇:挽歌----写给天堂的草草 下一篇: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关系研究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工会 职工 法院 就业 劳动保障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环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