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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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鄂政办发〔2007〕68号和恩施州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惠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要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贫困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上一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下一篇:供电公司人力资源“十一五”规划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生活会 劳动保障 保险 金融讲话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