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运作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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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运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根据《汕头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本局在办公大楼 11 楼设置办事大厅窗口,统一接收、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申请。 第四条 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 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办理监理企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运作管理规定(试行)) 上一篇: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市工程创优计划的通知 相关栏目:建筑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