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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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贸_改革,增强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活力,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技术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 ]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力办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 ]7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_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 70号)的精神,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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