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做好现有人才稳定、培养、使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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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现有骨干人才的培养、稳定、使用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创新潜力,为宁夏各项建设事业做出新的贡献,特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 鼓励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i养急需学科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支持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攻读急需学科硕士、博士等高层次学历。对于通过自费、委托培养等形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本人愿意在宁工作8年以上的,学费由同级财政分别补贴1/3、1/2。 第三条 建立高、中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形成后备人才梯队结构,并给予一定科研资助。每年有计划地选送一定数量有突出贡献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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