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中国共产_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_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_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_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_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中国共产_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上一篇: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 下一篇:在农村村_支部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中推行“两推一选”的实施意见(试行) 相关栏目:工委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五一和五四节日专题 法律 政治法律 |